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宁市医药药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违规经营行为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经2008年1月23日和3月5日青海省局局务会研究,对上述药品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处理。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吊销西宁市医药药品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惠民医药有限公司等两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公告;
2、吊销青海五洲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3、责令青海省心达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其分支机构青海华协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4、责令青海富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其乐都县配送中心、互助县威远镇配送站、湟中县配送中心、湟源县配送站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5、责令青海省新绿洲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其大通县城关镇配送站、泽库县配送中心、果洛州拉加配送站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6、撤销青海新馨药业有限公司的《GSP认证证书》,并责令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
7、收回青海康家医药有限公司、西宁小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新远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盛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并责令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
8、责令青海希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医药保健品分公司、青海省药材有限公司、青海天慈药业有限公司、西宁康博医药有限公司、青海南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药品经营企业改正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