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医疗机构药械监督检查记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管理办法》明确了四方面规定:一是明确了检查记分的方法。一次检查发现多个违法违规行为的,累积记分;一次检查发现一个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条记分内容的,取其中最高记分值的一条记分。二是明确了检查记分的频次。医院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其他医疗机构每年不少于1次;举报检查不限次数,有报即查。三是明确了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分级标准。对医院类医疗机构和非医院类医疗机构的守信、基本守信、轻微失信及严重失信分别作出了规定。四是明确了医疗机构检查记分结果的运用。对严重失信医疗机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sfda>